法官之道,在于判人心,斷生死,作正義文章。欲判人心,先通人性,通人性而后能自省,自省而后能自律,自律而后能律人。
法官以律己之心律人,己正則人正,人正則公道顯,公道顯則得人心,人心平則天下平。如此周而復(fù)始,是為良性循環(huán),善莫大焉。古之人云:公道自在人心,是非皆有曲直。然也!
法官以律己之心律人,若己不正則人不正,人不正則失公道,失公道則失人心,人心散則天下亂。如此亦周而復(fù)始,是為惡性循環(huán),罪莫大焉。孟子曰: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。古之人不余欺也!
法院,國之重器也。法官,中流之砥柱也。彼大廈之將傾,必梁不正;國之將危,必有妖孽。妖孽生之時(shí),若為法官者尚不能守其職、盡其責(zé),其誰人挽大廈于將傾?
子曰:“聽訟,吾猶人也。必也使無訟乎?” 然今日之民習(xí)律令,性喜訟,更有甚者,其視入牢獄就桎梏,猶如系冠帶。故法官之道,非求天下無訟,乃求正道也。一言以蔽之:律朝暮吾身,律心律行求正道;法古今完人,法言法語作文章。
曾子曰:“吾日三省吾身”。法官者,每日三省而后須兩律,一曰律心,一曰律行,早晚皆如是。非如是,則己身不正,己身不正則不能律人,不能律人則正道不得。
法官者,非法官也,乃法古今完人也。法其言,法其語,法其心,法其行,古今之圣賢者皆可法,法無止境,法無定法。法官者,非守成也,守成則不化,不化則不學(xué),不學(xué)則退;法官者,須守正也,守正則居中,居中則不偏,不偏不倚方能作正義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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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省高級人民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