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:
姚某亮,黨員,某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、正處級退休干部。
2016年,姚某亮為幫助其兒子姚某恒(某鎮(zhèn)黨委書記,縣級后備干部)進入縣級領導班子,在與縣委組織部副部長、縣老干局局長粟某交談后,杜撰了《關于侯某等人在換屆考察中嚴重違紀的舉報材料》,并指使其侄子姚某良以匿名方式傳播至網絡、寄送相關部門。姚某良將5份舉報材料分別寄給相關部門,并委托縣委工作人員張某將舉報材料發(fā)至天涯論壇和紅網,后姚某良又通過微信將舉報材料進行轉發(fā)擴散。
經市紀委調查,該網帖系姚某亮所寫,網帖反映的問題不屬實,姚某亮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。2016年6月2日,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常委會議審議批準,決定給予姚某亮留黨察看二年處分,降低其退休待遇,按主任科員重新確定退休費。市公安局對姚某良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??h委免去姚某恒鎮(zhèn)黨委書記職務,取消其縣級后備干部資格;免去粟某縣委組織部副部長、縣老干局局長職務,縣紀委對其立案調查??h紀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、降低崗位等級處分,并建議調離原單位。
責編:張梅
來源:省直工委·網站